腳手架構配件的檢測規則
2014-05-20 10:48:48 評論:0 點擊:
腳手架構配件產品的檢驗要求:出廠文件應有使用材料質量說明,證明書及產品合格證.
腳手架構配件產品的檢驗要求:
出廠文件應有使用材料質量說明、證明書及產品合格證。
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式檢驗:
新產品或老產品專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產品長期停產,恢復生產時;
正式生產后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性能時;
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
省、市、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管理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型式檢驗的判定方法符合的規定:
批量構配件產品應按本規范附錄C進行判定,當檢驗項目均合格時,方可判定批合格;
單構配件產品應符合本規范第3.2節、第3.3節的有關要求,方可判定為產品合格;
經檢驗發現的不合格品剔出或修理后,可按規定方式在提交檢查。
型式檢驗抽樣方法符合的規定:
應采用二次檢驗抽樣方法,樣本應從受檢查批中隨機抽取,型式檢驗抽樣方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.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》GB/T2828.1的有關規定;
構配件每檢驗批量必須大于280件,當每檢查批量超過1200件時,應作另一批檢查驗收;
提取的樣本應封存交付檢驗,檢驗前不得修理和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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